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