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五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