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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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