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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