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