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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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