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