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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