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第三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