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