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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