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