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